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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以“标准化+”理念深化民主管理实践
日期: 2018-01-02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 市委改革办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去年以来,鄂旗积极探索创新,将标准化理念引入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全区首个地方标准《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全面加强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了当前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中,鄂旗坚持健全嘎查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依法依规指导基层实践,做到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切实改进嘎查村务公开内容全面性、公开方式多样性、公开机制完善性、公开结果有效性,实现“阳光嘎查村务”。坚持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保障群众决策权。明确民主决策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实现嘎查村策村民定,使嘎查村务决策真正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坚持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保障群众参与权。切实用制度规范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民行为,全面制定实施村规民约,规范嘎查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实行嘎查村委会定期向嘎查村民报告工作制度和嘎查村民代表联系嘎查村民制度,有效增强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强化嘎查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保障群众监督权。紧紧围绕规范嘎查村干部权力运行,全面规范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创新建立嘎查村级廉情预警制度,全面实行民主评议嘎查村干部制度、嘎查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和嘎查村干部经济审计监督制度,构建起嘎查村、苏木镇、旗三级联动的监督格局。

  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改革开展以来,鄂旗农村牧区基层民主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同时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嘎查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增强了嘎查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基层群众对嘎查村级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有效保障了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进而推动基层群众根本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嘎查村干部权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构建起嘎查村民监督、监委会监督、纪委监督、审计监督多维度监督体系,对嘎查村干部权力形成了有效制约,提高了嘎查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全旗农牧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得到进一步巩固,推动了嘎查村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消除了嘎查村民对嘎查村务活动的疑虑和误解,使嘎查村民和嘎查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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